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
| 成員 | 3個成員國 | |||
| 官方語言 | 英語、法語與西班牙語1 | |||
- 1994年1月1日 |
||||
| 面積 - 總面積 |
国家面积列表2 21,783,850 km2 |
|||
| 人口 - 總人口(2005年) |
国家人口列表2 445,335,091人 |
|||
| GDP(2007年) - 總值 |
第16名(若進行排名)2 $15.857兆美元(PPP) |
|||
| 編輯 | ||||
目录 |
[编辑] 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英語: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 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与欧盟性质不一样,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不是凌驾于国家政府和国家法律上的一项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並同時宣告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rea ,NAFTA)正式成立。北美自由貿易區擁有3.6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約6.45萬億美元,年貿易總額1.37億美元,其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都超過歐洲聯盟,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日本對美、加市場也採取了咄咄逼人的進攻策略,美、加兩國在國際的經濟地位和競爭優勢相對減弱,這使雙方都意識到進一步加強雙邊經濟貿易關係的必要性。1980年,里根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就提出一個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及加勒比海諸國在內的“北美共同市場”的設想。加拿大1983年也提出了關於建立美加自由貿易區的設想。1985年,美、加兩國開始進行有關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1988年6月2日,美加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1989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在1989年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的衍生。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与条约非常的类似。 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一條有明確規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國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原則,正式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貿易障礙,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對知識產權提供適當的保護,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爭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進三邊的、地區的以及多邊的合作。三個會員國彼此必須遵守協定規定的原則和規則,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來實現其宗旨,藉以消除貿易障礙。
在權利方面,自由貿易區內的國家,貨物可以互相流通並減免關稅,但對貿易區以外的國家,則仍然維持原關稅及障礙。
有關北美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經濟貿易的影響,依據美國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北美自由貿易區自1994年成立後,不但成為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至2000年,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進口貿易總額每年均呈顯著的成長,惟美國輸往加拿大的成長,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開始呈遞減的趨勢,美國、墨西哥之間因北美自由貿易區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國受惠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