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人民币 | |||
|
|||
| ISO 4217 | CNY RMB |
||
|---|---|---|---|
| 法定貨幣 | |||
| 流通貨幣 | |||
| 通脹率 | 4.0% | ||
| 掛鉤貨幣 | 参考一篮子货币等15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韩元、澳元、英镑、俄罗斯卢布、加元、新加坡元、泰铢 | ||
| 單位 | |||
| 1/10 | 角 | ||
| 1/100 | 分 | ||
| 符號 | RMB¥ 或 CNY¥ 简作:¥ |
||
| 別稱 | 块 | ||
| 角 | 毛 | ||
| 眾數 | 本貨幣的語言沒有眾數的概念。 | ||
| 硬幣 | |||
| 常用 | 1角、5角、¥1 | ||
| 少用 | 1分、2分、5分
|
||
| 紙幣 | |||
| 常用 | 1角、5角、¥1、¥5、¥10、¥20、¥50、¥100 | ||
| 少用 | 2角、¥2 | ||
| 中央銀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
| 網站 | www.pbc.gov.cn | ||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的货币,建国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1]。人民币在ISO 4217简称为CNY(ChiNese Yuan),不过更常用的缩写是RMB(Ren Min Bi);在数字前一般加上“¥”(取‘YUAN’的首字母‘Y’,上面加一个“=”号。而表示为“¥”是不规范的,在第五套人民币的金属防伪线上可以看到使用的符号为‘¥’)表示人民币的金额。
目录 |
[编辑] 概況
人民币的基本单位为圆(或简作:元)。1元分为10角;1角再分为10分(1元=10角=100分)。现时发行的第5套人民币纸币包括了100圆、50圆、20圆、10圆、5圆和1圆。第4套人民币纸币还包括2圆、5角、2角和1角(不包括20圆),2圆面值纸币市面上已经很少出现,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其他面值纸币依旧流通,且在部分地区比相同面值的硬币更受欢迎。
普通硬币分为(第5套)1元、5角、1角、(以下是第3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角、(以下是第2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官方只宣布紙幣於2007年4月1日停止使用)5分、2分、1分。
在一些地方,圆也叫做“块”;而角则叫做“毛”。在粤语中,则“圆,角,分”分别称为“文,毫,分”。目前人民币已经发行至第五套。其中第1套,第2套(纸币),第3套(纸币)已经停止使用。[2]
人民币“圆”、“角”、“分”均为无限法偿,这一点与部分货币不同,如新台币“圆”为无限法偿,“圆”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3]
人民幣最先在1948年12月1日開始發行。[4] 历史上第一张人民币是面值50元的00000001号,印有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书写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字样。[5]至1955年,中央人民銀行將以前所有舊人民幣收回,改發新人民幣。舊人民幣以一萬兌一比率折換新人民幣。舊幣於兌換開始後三個月終止流通。
[编辑] 人民幣匯率
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元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
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波动频繁。为了适应国际汇率制度的这种转变与现实中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有利于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便于贸易,为国外贸易所接受的原则,人民币汇率参照西方国家货币汇率浮动状况,采用“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为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1973年的l美元兑换2.46元逐步调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对人民币贬值了39.2%,同期英镑汇率从 1英镑兑换5.9l元调至3.44元,英镑对人民币贬值41.6%。
从1980年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双重汇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实行双重汇率制度,即除官方汇率外,另行规定一种适用进出口贸易结算和外贸单位经济效益核算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该价格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确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币官方汇率因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对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调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53.3%。
1985年至1991年4月复归单一汇率制度。汇率继续向下调整,从 1984年7月的2.30下调到1985年1月的2.80,之后又多次下调。这阶段虽然恢复了单一的汇率制度,但在具体的实践中随着留成外汇的增加,调剂外汇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价格也越来越高,因此名义上是单一汇率,实际上又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1991年4月至1993年底。这一阶段对人民币汇率实行微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度调低,但仍赶不上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的变化。
到1993年底,人民币对美元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分别为5.7和 8.7。可见,这时期人民币汇率制度演化与改革的特点是: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官方汇率逐渐向下调整。人民幣在1994年起与美元非正式地挂钩,汇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币这非常窄的范围内浮动。[6]
| 1971年以来历年美元兑人民币均价(1美元兑换) | |||||
| 年份 | 价格 | 年份 | 价格 | 年份 | 价格 |
| 1971年 | 2.462 | 1985年 | 2.937 | 1999年 | 8.278 |
| 1972年 | 2.245 | 1986年 | 3.453 | 2000年 | 8.279 |
| 1973年 | 1.989 | 1987年 | 3.722 | 2001年 | 8.277 |
| 1974年 | 1.961 | 1988年 | 3.722 | 2002年 | 8.277 |
| 1975年 | 1.859 | 1989年 | 3.765 | 2003年 | 8.277 |
| 1976年 | 1.941 | 1990年 | 4.783 | 2005年 | 8.1917 |
| 1977年 | 1.858 | 1991年 | 5.323 | 2006年 | 7.9735 |
| 1978年 | 1.684 | 1992年 | 5.516 | 2007年 | 7.5215 |
| 1979年 | 1.555 | 1993年 | 5.762 | 2008年 | 6.9385 |
| 1980年 | 1.498 | 1994年 | 8.619 | 2009年 | — |
| 1981年 | 1.705 | 1995年 |
8.351 |
2010年 | — |
| 1982年 | 1.893 | 1996年 | 8.314 | 2011年 | — |
| 1983年 | 1.976 | 1997年 | 8.290 | 2012年 | — |
| 1984年 | 2.320 | 1998年 | 8.279 | 2013年 | — |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一篮子机制就是综合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外商直接投资(分红)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并分别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具体来说,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自然成为主要的篮子货币。此外,由于新加坡、英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等国与中国的贸易比重也较大,它们的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银行开展做市商服务,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中信、招商、兴业4家股份制银行以及花旗、渣打、汇丰、荷银以及蒙特利尔5家外资行在内的总共13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人民币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币做市商开始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7]
200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规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并将全部做市商报价作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计算样本,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做市商报价加权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权重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根据报价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及报价情况等指标综合确定[8]。
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9]
[编辑] 流通
| 各套人民币概况 |
|---|
- 人民幣在中國大陸地區是唯一法定貨幣。
- 人民幣在中國香港和澳門不是法定貨幣。他們有按基本法自行決定發行的港幣和澳門幣。但是現在港澳地區已有不少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幣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銀行亦開設人民幣戶口,容許市民存入、提取或轉帳人民幣現鈔。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10]
- 马祖和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和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11]
2008年6月30日,為了因應台灣開始開放大陸居民來台觀光,台灣開放14家銀行以及大型飯店、百貨公司以及各景點的人民幣兌換服務,但大多數地區仍然使用台灣本地貨幣(新台幣),人民幣仍然不能流通。[12][13]。 -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 人民币在俄罗斯与中国边境接壤地区可以使用。
- 人民币在缅甸北部与中国边境接壤的特区是流通货币。
[编辑] 纪念币
人民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纪念币以纪念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重大政治、重大历史事件、传统文化、杰出人物、珍稀动物、宗教、体育等等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7年开始研究、铸造贵金属纪念币,1979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纪念金币[14],1984年10月1日发行第一套普通纪念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纪念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换的人民币,普通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交付各金融机构直接流通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承揽经销。
普通纪念币材质以铜、镍、钢为主,题材有事件、会议、人物、动物,涉及政治、法律、体育、教育、环保、金融等诸方面。 人民币不可以自由兑换。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概况》
-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概况》——第三套人民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故只要是人民币,不管是主币还是辅币,都不能“拒收”,就是都是无限法偿的意思。新台币的规定参见《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法》,里面更是明确说明了“圆”为无限法偿,“圆”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
- ^ 华北人民政府发出的金字第四号布告说:“为适应国民经济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引自《人民币三大战役》,蔡钰,《中国企业家》第18期
- ^ 《人民币三大战役》,蔡钰,《中国企业家》第18期
- ^ 杨帆,人民币汇率制度历史回顾,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 ^ 13家人民币做市商提供询价交易,BBC中文网
-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
- ^ 张旭东,姜雪丽,央行: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扩至千分之五,新华网
- ^ 中國人民銀行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香港政府一站通
- ^ 马祖今正式兑换人民币 金门防避台风延至明日,中国台湾网
- ^ 人民幣兌換/正式開跑! 14家銀行同步開辦現鈔買賣業務,Nownews
- ^ 人民幣今掛牌 機場兌換最熱絡,TVBS
- ^ 新华网,《新中国第一次发行纪念币》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連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