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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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航空140號班機空難
摘要
日期   1994年4月26日
類型   自動操縱狀態的強制降落失敗
發生地   日本 日本名古屋機場
罹難   264
受傷   7
飛機
機型   空中巴士A300-600R
經營者   中華航空公司
起飛地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中正國際機場
(現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目的地   日本 日本名古屋機場
飛機註冊編號   B-1816
乘客   256
機組人員   15
生還者   7

中華航空140號班機中華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華航」)由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當時稱為中正國際機場)飛往名古屋機場的班機。1994年4月26日,編號為B-1816的空中巴士A300-600R型客機執行此航班,搭載271名乘客及機組員(包含正副駕駛及飛航工程師),在名古屋機場降落時不幸墬毀,造成264人死亡,僅有7人生還。此次事故又被稱作華航名古屋空難,是台灣航空史上傷亡最嚴重的空難

目录

[编辑] 事故經過

根據目擊者指出,華航的空中巴士從名古屋市上空飛過,在調整好往南面飛的方向,準備降落時,突然間聽到了不太對勁的引擎聲音。目擊者看到飛機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圖把機頭再拉升重飛,這時引擎一片火光噴出,飛機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連續三聲的爆炸之後,整架飛機陷於一片火海。而生還者指出,飛機降落前並未感到異狀,可是再重飛時撞到地面破裂,並立刻起火。消防車在四分鐘內趕到現場,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經燒死在座位上。

[编辑] 事故原因

根據1995年1月9日聯合報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難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空難原因為「副駕駛在操縱飛機降落時,不小心誤將飛機設定在『重飛』(go-around, 意思是中止降落重新爬升),而因駕駛員一直不知飛機設定在「重飛」的自動操作狀態下,駕駛員努力用手動操作,想要將機首壓低,而因電腦在『重飛』爬升自動操作狀態,電腦將機尾的水平安定面(horizontal stabilizer)設定到機首上升的狀態「糾正」駕駛員「錯」的壓低機首的手動操作,結果在電腦與駕駛員操作機首角度的爭鬥中,飛機向上衝的攻角過大而失去平衡,最後失速墜毀。」 一審判決忽略空中巴士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難完全是因為華航駕駛操縱失誤所造成。

[编辑] 後續發展

  •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正副駕駛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嫌移送法辦。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經身故,因此判決不起訴處分,另四名華航幹部也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
  •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控告華航與法國空中巴士飛機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圓。在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圓的損失,但同案對空中巴士公司的部分遭到駁回。
  • 之後空中巴士公司發出維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電腦程式以防止駕駛員與電腦互搶操控權而衝突。
  • 之後CI140/141班號被改為CI150/151。
  • 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要華航賠償在空難中喪生親人的一對日本姊弟,高達9千8百萬日幣的賠償金 相當於台幣2千8百萬元左右。

[编辑] 其他

  • 據傳此架客機曾經載送過千島湖事件的罹難者返回台灣,但無法獲得證實。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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