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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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在1955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称為「最高人民检察署」。由于中国的国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编辑] 历任高检院长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署長,任期1949年10月至1954年10月;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张鼎丞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张鼎丞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1975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进而取消了各級人民检察院。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各級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杨易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83年3月至1988年3月;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张思卿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93年至1998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韩杼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1998年至2003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贾春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2003年至2008年;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選舉曹建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檢察长,任期2008年至2013年。
[编辑] 注釋
- ^ 《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第一卷112页 “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