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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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1]。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目录

[编辑] 现任副总理



李克强


回良玉
File:Zhang dejiang.jpg

张德江


王岐山

[编辑] 历届副总理

第一届国务院 任期(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二届国务院 任期(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三届国务院 任期(1965年1月1975年1月


第四届国务院 任期(1975年1月1978年3月


第五届国务院 任期(1978年3月1983年6月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


第六届国务院 任期(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七届国务院 任期(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八届国务院 任期(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九届国务院 任期(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十届国务院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十一届国务院 任期(2008年3月至今)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文献

  1. ^ (简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1982年12月10日).於2007年12月14日查閱.

[编辑] 参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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