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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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1]。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目录 |
[编辑] 现任副总理
李克强 |
回良玉 |
File:Zhang dejiang.jpg 张德江 |
王岐山 |
[编辑] 历届副总理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
[编辑]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编辑] 参考文献
- ^ (简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1982年12月10日).於2007年12月14日查閱.

